說明:
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13 年 9 月 10 日南市警預字第 1130586546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影片已於本市警察局官方臉書專頁上架,並將影片檔置放於本市警察局識詐宣導素材雲端資料庫「影片類」資料匣內(請掃瞄附件 QR 碼進入),請協助於所屬官方臉書、官方網站、社群媒體平臺(如: Line 、 APP )、大型電視牆及適當場合(所)等加強推播,以提升宣導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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