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40082018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 COVID-19 病毒變異, 114 年秋冬 COVID-19 疫苗 「以 LP.8.1 COVID-19 疫苗為優先選擇,並儲備不同製程之 JN.1 COVID-19 疫苗以供不適合接種 mRNA 疫苗者接種」
三、爰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起提供 COVID-19 疫苗與流感疫苗同 步分 2 階段開打,實施期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:
(一)第一階段(114 年 10 月 1 日起):
1、 65 歲以上長者。
2、 55-64 歲原住民。
3、安養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 作人員。
4、孕婦。
5、滿 6 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,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 險對象條件(高風險慢性病人、 BMI≥30 者、罕見疾病 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),以及結核病、失能(注意力不 足及過動症、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發展或學習障 礙、脊髓損傷)、精神疾病(情緒障礙、思覺失調症)失智症患者。
6、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。
7、幼兒園托育人員、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 (保母)。
8、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。
9、滿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幼兒。
(二)第二階段(114 年 11 月 1 日起): 50-64 歲無高風險成人。